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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1070001047
权力事项名称 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权力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87年11月通过,2010年10月修订)第三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
实施主体 辛寨镇人民政府
承办机构
实施对象 村民委员会成员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7工作日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0536-3300617
救济途径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置条件 村委会成员
廉政风险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