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1090001001 |
权力事项名称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土地审核 |
权力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依据 | 《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通过,2004年8月第二次修正)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实施主体 | 蒋峪镇人民政府 |
承办机构 | |
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0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
投诉电话 | 0536-3460102 |
救济途径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前置条件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 |
廉政风险点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