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11200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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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名称 |
以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行为的调查处理 |
权力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依据 |
《村民组织法》(1998年11月通过,2010年10月修订)第十七条:“……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
实施主体 |
山旺镇人民政府 |
承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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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15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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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36-3421106 |
救济途径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前置条件 |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 |
廉政风险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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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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