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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1120001038
权力事项名称 应对突发事件征用单位和个人财产
权力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通过)第十二条:“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实施主体 山旺镇人民政府
承办机构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7工作日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0536-3421106
救济途径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置条件 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
廉政风险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