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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1130000904
权力事项名称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监督管理
权力类别 行政监督
实施依据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990年6月国务院令第59号,2011年1月修订)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由乡(含镇,下同)村(含村民小组,下同)农民集体举办的企业。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村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不适用本条例。”第十二条:“国务院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地方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第三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企业的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
实施主体 柳山镇人民政府
承办机构
实施对象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法定时限 定期、不定期监督
承诺时限 定期、不定期监督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0536-3300617
救济途径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置条件 存在农民集体举办的企业,对企业起协调和服务作用。
廉政风险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