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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1130000909
权力事项名称 河道、水库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权力类别 行政监督
实施依据 1.《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1991年6月通过,2014年10月第三次修订)第四条:“……(四)其他河道由县(市、区)的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或者在县(市、区)河道主管机关的组织协调下,由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管理。”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河道水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加强对河道水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 2.《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1991年6月28日省政府令第19号发布,2014年10月28日省政府令第280号第三次修正)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库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护水库水质。”
实施主体 柳山镇人民政府
承办机构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环保所
法定时限 定期、不定期监督
承诺时限 定期、不定期监督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13869648386
救济途径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置条件
廉政风险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