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113000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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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名称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休学或者免予入学批准 |
权力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依据 |
1.《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通过,2015年4月修正)第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1986年9月通过)第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须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 |
实施主体 |
柳山镇人民政府 |
承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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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公民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7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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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36-3430103 |
救济途径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前置条件 |
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 |
廉政风险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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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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