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批服务局->事项目录
编码 3707240106830
项目名称 在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管道及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审批
单位 县审批服务局
设定依据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1996年12月通过,2010年9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八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在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管道及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时,需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建设单位
法定时限 20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