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批服务局->事项目录
编码
3707240106836
项目名称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审查
单位
县审批服务局
设定依据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03年9月通过)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并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审查同意后,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共同审批部门
公安消防机构
审批对象
工程建设单位
法定时限
20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