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批服务局->事项目录
编码 3707240106836
项目名称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审查
单位 县审批服务局
设定依据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03年9月通过)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并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审查同意后,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共同审批部门 公安消防机构
审批对象 工程建设单位
法定时限 20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