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批服务局->事项目录
编码 3707240106837
项目名称 燃气供应许可证核发
单位 县审批服务局
设定依据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03年9月通过)第十七条:“燃气经营企业在规定的经营场所范围外或者单位为内部生产设立燃气供应站点的,应当向燃气供应站点所在地县、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燃气供应许可证;其中,属于瓶组气化站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燃气供应许可证。……未取得燃气供应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相关的燃气经营活动。"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工程建设单位
法定时限 20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