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批服务局->事项目录
编码 3707240106838
项目名称 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
单位 县审批服务局
设定依据 《山东省供热条例》(2014年3月通过)第五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供热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七条:“供热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供热主管部门核发的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供热经营单位
法定时限 20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