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批服务局->事项目录
编码
3707240106838
项目名称
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
单位
县审批服务局
设定依据
《山东省供热条例》(2014年3月通过)第五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供热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七条:“供热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供热主管部门核发的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共同审批部门
无
审批对象
供热经营单位
法定时限
20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