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码 | 3707240106840 |
项目名称 |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 |
单位 | 县审批服务局 |
设定依据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共同审批部门 | 无 |
审批对象 |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
法定时限 | 20日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