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批服务局->事项目录
编码 3707240106842
项目名称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单位 县审批服务局
设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国务院令第198号)第六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共同审批部门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审批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定时限 20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