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批服务局->事项目录
编码 3707240106851
项目名称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单位 县审批服务局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7月国务院令412号)第102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施机关为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市政公用事业生产经营单位
法定时限 20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