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批服务局->事项目录
编码 3707240106855
项目名称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单位 县审批服务局
设定依据   1.《公路法》(1997年3月通过,2004年8月第二次修正)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2.《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2013年8月通过)第十一条:“利用跨越公路桥梁等设施悬挂或者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应当依法向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申请许可,并提交施工图设计、施工方案及相应的技术评价报告……”。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单位、个人
法定时限 20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