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批服务局->事项目录
编码 3707240106868
项目名称 城市建设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审核
单位 县审批服务局
设定依据 《防洪法》(1997年8月通过,2009年8月修订)第三十四条:“……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需填堵或者废除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定时限 20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