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批服务局->事项目录
编码
3707240106868
项目名称
城市建设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审核
单位
县审批服务局
设定依据
《防洪法》(1997年8月通过,2009年8月修订)第三十四条:“……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需填堵或者废除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共同审批部门
无
审批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定时限
20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