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批服务局->事项目录
编码 3707240106888
项目名称 兽医师执业注册
单位 县审批服务局
设定依据 《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通过,2007年8月修订)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的,还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注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注册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商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个人
法定时限 20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