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批服务局->事项目录
编码 3707240106899
项目名称 设立从事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的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
单位 县审批服务局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22项:“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2.《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2007年12月新闻出版总署第2号)第六十三条:“申请从事电子出版物总批发业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审批。申请从事电子出版物批发业务,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批,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报新闻出版署备案。申请设立电子出版物连锁销售组织或者批发市场,应当依照前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申请从事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或者地、市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法定时限 20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