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码 | 3707240116835 |
项目名称 | 运输、邮寄、携带国家和省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或省境审批 |
单位 | 县审批服务局 |
设定依据 | 《山东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1991年12月通过,2010年9月修正)第二十九条:“运输、邮寄、携带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由市(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准运证;出省境的,由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准运证。运输、邮寄、携带国家和省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或省境的,由县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准运证……”。 |
共同审批部门 | 无 |
审批对象 | 单位、个人 |
法定时限 | 20日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