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批服务局->事项目录
编码 3707240116839
项目名称 驯养繁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
单位 县审批服务局
设定依据 1. 《山东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1991年12月通过,2010年9月修正) 第二十三条:“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繁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市(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 2.《关于2015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5)277号)下放至县级实施。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单位、个人
法定时限 20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