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事项目录
编码 3707240101119
项目名称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单位 县公安局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公民、法人
法定时限 20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