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批服务局->事项目录
编码 3707240116840
项目名称 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
单位 县审批服务局
设定依据 1.《山东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1991年12月通过,2010年9月修正 第三十二条 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必须经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关于2015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5)277号)下放至县级实施。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单位、个人
法定时限 20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