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批服务局->事项目录
编码 3707240116842
项目名称 跨省运输、邮寄、携带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单位 县审批服务局
设定依据 1.《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1991年12月通过,2010年9月修正)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运输、邮寄、携带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由市(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准运证;出省境的,由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准运证。运输、邮寄、携带国家和省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或省境的,由县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准运证。” 2.《关于2015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5)277号)下放至县级实施。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单位、个人
法定时限 20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