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批服务局->事项目录
编码 3707240116856
项目名称 广告发布登记
单位 县审批服务局
设定依据 1、《中国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2、《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广告发布登记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
法定时限 5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