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批服务局->事项目录
编码 3707240116862
项目名称 单建人防工程五十米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作业审批
单位 县审批服务局
设定依据   1.《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10月通过)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二)未经批准,在距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五十米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0年12月省政府令第230号)将“单建人防工程五十米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作业审批”下放至县以上主管部门。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单位、个人
法定时限 20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