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事项目录
编码 3707240102016
项目名称 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审批
单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设定依据 《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9号)第十七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定时限 20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