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事项目录
编码 3707240102204
项目名称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单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设定依据 《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通过)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法定时限 20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