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事项目录
编码 3707240102205
项目名称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
单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设定依据 《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共同审批部门 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审批对象 企业
法定时限 20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