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码 | 3707240101105 |
项目名称 | 影响交通安全的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工程建设审批 |
单位 | 县公安局 |
设定依据 | 《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通过,2011年4月修正)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
共同审批部门 | 无 |
审批对象 |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
法定时限 | 20日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