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事项目录
编码 3707240101106
项目名称 临时占用道路从事大型活动审批
单位 县公安局
设定依据 《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08年11月通过,2012年1月修正)第四十三条:“……临时占用道路从事大型活动的,应当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经批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发布公告。”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20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