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码 | 3707240106820 |
项目名称 | 设置农村村民公益性墓地审批 |
单位 | 县审批服务局 |
设定依据 |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国务院令第225号,2012年11月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
共同审批部门 | 无 |
审批对象 | 村民委员会 |
法定时限 | 20日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