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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
【 信息来源:admin 】 【添加时间:2010/7/26 11:06:08】 【新闻点击量:3029】 |
鲁政办发〔2002〕4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二○○二年八月十三日
为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和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山东省全日制中小学职业中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鲁政办发〔1999〕46号)确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提出以下调整意见: 附件: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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