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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市适当放权增强乡镇政府执政能力
【 信息来源:admin 】 【添加时间:2010/9/19 16:10:14】 【新闻点击量:1464】
    近年来,安丘市按照"重心下移、能放则放、依法下放"的思路,将27个部门、93项县级政府的权力下放乡镇,较好地解决了影响当前镇村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增强了镇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一是下放事权。下放行政审批权。将发改、经信、建设、工商等部门的部分项目审批权,委托乡镇政府直接行使。部门委托事项属本市权限范围内的,乡镇在行使审批、许可后1个月内将审批、许可事项报相关部门备案。对需报上级部门审批、备案的,市直相关部门及时办理转报手续。增加社会管理权。进一步增强乡镇在安全生产监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小城镇规划建设、交通交易秩序管理等方面的权力,化解了乡镇政府"权小责大、权责不一"的矛盾。强化公共管理职能。通过下放城镇失业人员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劳动争议仲裁、"五保"供养审批、小额资金求助审批、医疗救助审批等方面的权力,增强了乡镇的公共服务能力。二是下放财权。市财政资金优先考虑镇级符合各种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乡镇区域内土地出让净收益,全部留乡镇支持城镇建设;乡镇规划区范围内收取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返还,用于城镇建设;收取的排污费,除上缴上级部分外,优先用于镇级环境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市级留成部分全部返还乡镇使用;水利建设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专项资金,除规定上缴上级部分外,市留成部分的80%留乡镇,用于专项支出;水资源费全额留镇,用于专项建设;公安派出所治安罚没款及其他非税收入,全额返还乡镇所在地派出所使用。市直部门经济管理权限下放后,乡镇政府可以直接收取社会抚养费、排污费、违法建设处罚费、户外广告审批费等。三是下放人事权。乡镇中层干部、一般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由乡镇党委、政府组织竞争上岗,统一调配使用。理顺条块关系,将垂直管理部门派驻各乡镇机构及其主要领导干部的考核纳入所在乡镇考核体系;部门派驻机构领导干部任免、考核、提拔使用,事先书面征求所在乡镇党委意见;乡镇辖区内的部门、单位党组织,除上级有明确规定外,均实行属地管理。四是推进城镇化进程。改进户籍管理制度,凡在乡镇驻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直接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在教育、就业、兵役、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市财政每年拿出10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新型农村社区给予扶持。对整体搬迁到新型社区的村,新增加的建设用地指标按每亩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条件成熟的行政村鼓励成建制转为居委会,村民转为城镇居民。允许农民宅基地流转交易改革试点,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造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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