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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县市区)
【 信息来源:wfbb 】 【添加时间:2010/12/14 14:02:52】 【新闻点击量:3249】
 
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工作,不断提高年度检验工作质量,增强事业单位的监管效力,现就事业单位法人2010年度检验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财务报表的审查力度
    各县市区要按照规定做好年检培训及相关衔接工作,加大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财务报表的审查力度,对实行财政统一支付或由主管部门财务统一管理的单位,要进行财务分账,方可予以申报。为有针对性地反映事业单位资产损益情况,自2010年起,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启用新的财务报表(附件一)。其中,财政拨款、财政补贴事业单位只提交决算后的资产负债表和收支情况表(封面及表1、3);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应当提交具有法定资格验资机构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并将所要求提交财务报表(表2、4)的内容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二、维护年检工作的严肃性和法律效力
    凡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举办单位发生变化的,开办资金比原核准登记的数额减少20%或增加60%以上的,经批准宗旨和业务范围发生较大变化的事业单位法人,要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年检按不合格处理。
    对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检验或年度检验不合格的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年度检验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要适时开展登记管理专项行政执法检查,实地检查核实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中反映的情况。对于年度检验中提交虚假材料和瞒报、漏报相关情况的单位,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切实维护登记监管工作的严肃性和法律效力。
    三、建立专项检查机制
    为全面了解全市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登记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促进登记监管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全面提升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水平,省、市两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每年将对各县市区贯彻执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从今年起,要建立登记管理机关定期报告制度,内容包括: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检验工作总结、《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情况定期报表》(附件二)及其他临时需要报告的事项。各县市区请于每年1月5日和4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检验工作总结、《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情况定期报表》。为确保及时准确上报各类数据资料,各县市区要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并将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于12月20日前报市登记局。各县市区报送情况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每年将通报一次。
    五、其他事项
    (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和省垂直管理部门所属的市、县(市、区)两级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仍由潍坊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
    (二)有关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的要求及相关资料,请登录潍坊市机构编制信息网(http://www.wfbb.gov.cn)“事业单位登记”栏目查询。
    (三)年检联系方式。联系人:谭树业,联系电话:8871620,
    邮箱:rsjtan@126.com
 
                                                                   潍坊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0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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