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体制改革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编制与管理--体制改革

我市出台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 信息来源:wfbb 】 【添加时间:2016/6/28 18:02:19】 【新闻点击量:7422】

为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近日,我市以市委、市政府文件印发了《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减少执法层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为重点,探索建立市、县、乡三级综合行政执法新模式。

(一)深入推进市级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一是全面推进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当前重点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国土资源、交通运输、质量监督等领域加大改革力度,实行部门内一支队伍执法。其中,交通部门作为市直改革试点,年内整合交通运政、公路路政、交通监察、港航管理等多支执法队伍,实行一支队伍上路执法。二是深化完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深化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适度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逐步将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公用设施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执法内容列入城管综合执法范围。三是减少市区执法层级。原则上同一领域内市区只保留一支执法队伍,市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区级不设执法队伍;区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市级不设执法队伍。今年重点在城市管理、国土资源和劳动保障监察等领域进行试点。

(二)加大县级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力度。一是深化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对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部门,全部调整为部门内综合执法。二是积极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推广高密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试点经验,其他县市区全面推开。

(三)创新镇(街)综合执法体系建设。一是构建完善镇(街)综合执法平台,由镇(街)统筹辖区内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二是按照有关要求和法定程序,积极探索镇级设立专门的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统一行使行政执法权,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三是推动基层综合执法网格化管理,强化基层自治组织基础性作用,将综合执法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按照先易后难、分类推进的原则,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将于2017年底全面完成。其中,市级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改革工作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市级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和减少市区执法层级改革工作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

 

(行编科 供稿)

-- 潍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

Copyright 2010-2015 潍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天泽科技

鲁ICP备10201193号-1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胜利东街99号 电话:0536-8789701 总访问量:3598093 次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