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编制管理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编制与管理--编制管理

我市启动市县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工作
【 信息来源:wfbb 】 【添加时间:2016/7/28 18:15:40】 【新闻点击量:1543】

    7月28日,全市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工作培训会在市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二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对市县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编办主任宋立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市编办副主任臧传文主持会议。

   宋立军主任指出,本次修订市县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是适应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通过调整完善部门主要职责,理顺各部门、各层级之间职责关系,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使政府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更加完善,组织架构更加合理,政府运行更加协调顺畅。

    宋立军主任强调,做好市县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工作,关键是抓住“转变理念、调整职责、优化机构、控制总量”四个重点。一是转变理念。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行政思维和管理理念,不断强化法治理念,市场理念和服务理念,把政府行为纳入法治的轨道,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直接管理,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责任。二是调整职责。要坚持“减”字当头,积极向基层放权,加快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减少部门内部职责交叉,突出公共服务职责。三是优化机构。要按照部门内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强化业务机构。完善部门决策体系。集中部门行政许可权。推动建立部门内设机构新体系,提高行政效能。四是控制总量。要坚持内涵式改革,把握总量控制、有减有增、区别对待、保证重点的原则,科学配置机构编制资源,提高使用效益,重点通过优化结构、简化程序、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办事效率等内部挖潜的方式解决机构编制资源供需矛盾。

    市编办有关同志就“三定”规定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框架、“三定”规定的拟订和报批程序以及工作中需要重点把握的具体问题作了说明。市政府各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人事科长,各县市区编办分管负责人、业务科室负责人共计110余人参加会议。

                                               (行编科  供稿)

-- 潍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

Copyright 2010-2015 潍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天泽科技

鲁ICP备10201193号-1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胜利东街99号 电话:0536-8789701 总访问量:3589497 次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