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事业单位监管--工作动态
启用登记管理法律文书 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行为 |
【 信息来源:wfbb 】 【添加时间:2011/2/17 9:11:05】 【新闻点击量:2935】 |
为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行为,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国家、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有关要求,市编办近日印发了《关于启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文书的通知》(潍编办函〔2011〕2号),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印发各县市区,决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市、县两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要按照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要求,对事业单位登记相关文书进行统一规范。 本次启用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文书文本共17种,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准予(不准予)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通知书、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未按期报送年度报告警告书和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印章)凭证。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文书的启用,标志着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正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登记科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