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法人监管方式 完善信用评定体系----潍坊市探索开展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为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意见》,推动事业单位诚实守信履行职责、服务社会,推进诚信政府建设,潍坊市编办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制定出台了《潍坊市市直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推进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机制,有力促进了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将结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情况和日常监管情况,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牵头,联合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评价指标、评分标准,分别对事业单位法人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和社会公信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收集汇总评价成绩后提出初步意见,由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确定其信用等级(A、B、C三个等级)并评选“诚实守信明星单位”。为提高评定工作的可操作性,制定了《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实施细则》,细化了评估指标和评分标准;为增强评定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被司法部门立案调查”等五种情形的事业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为A级信用单位;为保证评定工作的公开公正性,评定结果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为强化评定工作的实效性,评定结果由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和事业单位法人举办单位备案,实行分级管理和动态管理,同时,把事业单位信用等级作为事业单位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初步建立起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的收集、评定、公开、备案、监督及失信惩戒机制,为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法人诚实守信履职,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奠定了基础。
(潍坊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