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编办严格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认真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过程中印章管理工作。
一是做好印章核对备案工作。 在办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相关业务时,认真核对单位印章与名称是否一致,不一致的限期更换印章,并收缴原印章。对新设立或变更名称事业单位在办理完事业单位登记业务后,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刻制印章,并将新刻制的印章印模提交编办备案。
二是做好印章的收缴及保管工作。对已撤销事业单位要求及时上缴印章,限期未上缴的,通过电话或书面通知等方式督促上缴。对名称变更后未上缴原印章的事业单位,暂停为其办理相关业务,待印章上缴后方予以办理。同时,对收缴的印章进行登记造册,专柜存放,专人保管。
三是严格已收缴印章的使用程序。对于事业单位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原单位印章的,需经单位书面申请、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编办领导同意后方可启用。使用时由印章管理员陪同,使用完毕后及时收回,确保印章合法使用。
(高密编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