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章立制,提高监管工作效能。一方面,先后制定完善了登记管理工作程序、操作规范、内部管理等规章制度,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相关规定,合理简化办事手续,对于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业务,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一次性办结,证书打印和监管系统录入同步完成。另一方面,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我们还精心制作公告牌,公开登记办事程序及工作流程,同时通过县机构编制信息网一并予以公布,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确保程序不乱、环节不减、工作不断,今年以来先后办理登记7个、变更登记27个,补领证书1个,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得到了有效提升。
二是服务民生,强化事业法人监管。一方面,通过年度报告公开和实地核查,重点了解事业单位年度活动和提供的公共服务在改善民生上成效是否让群众满意,促使事业单位在思想上、行动上保持正确方向,使其真正自觉地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提高为民服务能力,使公共资源更好地服务民生。另一方面,规范事业单位档案查询工作流程,严格申请程序和审批流程,累计受理企事业单位查询5人次,不断提升事业单位监管便民服务工作水平。
(昌乐编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