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设置,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上级关于精简议事协调机构的有关要求,奎文区编办立刻行动起来,会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对全区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全面梳理。
明确部门分工。对全区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调查摸底、精简清理等作出了明确分工。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编委办公室统一清理全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管理工作,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摸底理顺工作,区编办负责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设立、撤并、更名、调整、改变隶属关系的审核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严格审核程序。全区议事协调机构的精简按照各责任单位自查、区编办初审、区有关会议研究确定的程序进行。各责任单位对照省、市议事协调机构保留、取消情况,结合实际,提出对现有议事协调机构保留或取消的建议意见及理由,经与区编办沟通达成初步精简意见后,在征求相关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责任人意见基础上,正式上报议事协调机构精简的意见。
规范精简原则。奎文区编办按照精简、统一、高效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对已完成工作任务、相关工作已转入常态化或属于部门日常业务、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重复设置的机构全部予以取消,对职责任务相近或交叉的机构进行合并设置。
今后,奎文区编办将继续严格规范议事协调机构的管理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原则上不单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确有必要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的,该议事协调机构不发文件,不刻公章,具体工作由有关牵头单位承担,相关事务由有关牵头单位办理。
(奎文编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