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昌乐县编办根据上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了机构改革工作与责任清单的编制工作,通过坚持问题导向、两手抓,有力地推动了机构改革工作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双促进,两提高。
一手抓“变”与“不变”。一方面,在机构改革时,我们对部分政府部门进行了整合,部分职能承办主体也相应发生了变化调整;另一方面,在责任清单编制过程中我们又要求各部门在起草责任清单时,尽量维持稳定统一,变动太大不利于下步工作开展和对照落实。为解决“变”与“不变”的矛盾,昌乐县编办创新工作思路,按照“每半年进行一次局部调整、特殊情况下随时进行微调”的原则,以政府机构改革为一个大的周期,在实际操作时充分考虑多个要素,力求在一个大周期内机构改革与责任清单编制步调一致、保持相对稳定,责任清单职责内容与“三定”规定做到高度融合,有力地增强了机构改革工作的时效性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准确性。
一手抓“认”与“不认”。在制定“三定”规定时,往往有审批权限的职能最受部门(单位)认可,那些监管职能或者权限最不受部门(单位)认可;同样,在编制责任清单时,有的部门就想回避有关职责事项,或者当部门职责边界难以分割时,部门就容易产生推诿扯皮。针对“认”与“不认”的分歧,昌乐县编办有效发挥编制部门的牵头或权威作用,在论证和指认工作中做到了“四个百分百”,一是对“三定”规定编制规范和责任清单参考样本进行百分百宣传;二是修改论证意见向各部门(单位)进行百分百反馈;三是对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有分歧的意见进行百分百沟通;四是与各相关部门就职责边界问题进行百分百协商。
通过推行“四个百分百”,两手抓、双促进,确保了机构改革与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稳步推进,昌乐县编办先后制定出台“三定”规定7个、修改“三定”规定5个,顺利完成潍坊市分配的4个部门责任清单编制任务。
(昌乐编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