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监管,安丘市编办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明确工作要求。在《条例》和《实施细则》基础上,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严格落实责任制,明确工作要求,强化了责任考核,为登记工作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严格登记流程。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利用事业单位监管信息系统,对办理设立、变更及年度报告公开的事业单位建立了单位初审、主管部门复审、登记机关终审的“三审制度”。严格把好六个关口。即:登记关、材料验收关、审核关、发证关、公告关、资料归档关。通过层层把关,确保登记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三是注重监督检查。坚持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登记管理与编制管理相结合。以事业单位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僵尸”事业单位清理等工作为契机,采取书面审查、网络监测、实地核查等方式,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效调动事业单位登记积极性。
四是规范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完善档案收集、整理、保管、使用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卷宗归档标准,统一目录、规格,按照设立、变更、注销、证书重领四类建立档案,确保材料装订齐全,规范有序,使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李艳)
(安丘市编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