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核查内容上,对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需要现场核查拟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办公场所、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等13项内容。对申请变更登记的,在核查资产负债等情况的同时,针对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等变更事项不同而核查相应内容。在进行常规核查的同时,登记管理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违法违纪行为可随时进行现场核查。
二是在核查程序上,现场核查办法规定了事业单位提交设立或变更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初审、下达现场核查通知书、现场核查、形成现场核查报告、反馈现场核查结果等6个环节,并对每个环节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三是在核查职责上,现场核查办法明确规定,遵循合法、公开、公正、真实的原则,事业单位举办主体对事业单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现场核查笔录核查人、事业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归档,公众可依法查阅相关核查材料。
《潍坊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现场核查暂行办法》的出台,使我市在事业单位登记监管制度建设上迈出了重要一步,必将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登记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