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
建议
部门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
县发改局
县工信局
县教体局
县科技局
县民宗局
县公安局
县民政局
县司法局
县财政局
县人社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住建局
县综合执法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水利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商务局
县文化和旅游局
县卫健局
县审计局
县环保局
县统计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应急局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县档案局
县委编办
县残联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县医保局
县审批服务局
镇街权力清单和服务清单
城关街道
东城街道
五井镇
冶源镇
寺头镇
九山镇
辛寨镇
蒋峪镇
山旺镇
柳山镇
全部
全部
行政审批类
行政处罚类
行政强制类
行政征收类
行政给付类
行政裁决类
行政确认类
奖励类
行政监督检查类
其他行政权力类
流程图下载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处罚
[无子项]
对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处罚
[无子项]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处罚
[无子项]
对新建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小型企业或者未经省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建设属于严格控制的项目的处罚
[无子项]
对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处罚
[无子项]
对转让、买卖医疗废物,邮寄或者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通过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处罚
[无子项]
对引进、转让违反环保规定技术和设备的处罚
[无子项]
对未经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和原批准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污染物排放的种类、增加污染物排放的数量、浓度或者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处罚
[无子项]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终止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未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未对未处置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的处罚
[无子项]
对危险废物的经营设施在废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前,未进行无害化处理。 填埋危险废物的经营设施服役期届满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对填埋过危险废物的土地采取封闭措施,未在划定的封闭区域设置永久性标记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的处罚
[无子项]
对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燃煤供热锅炉的处罚
[无子项]
对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处罚
[无子项]
对不按规定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无子项]
对将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处罚
[无子项]
对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无子项]
对无生产配额许可证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处罚
[无子项]
对应当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单位无使用配额许可证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的处罚
[无子项]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活动,未按照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处罚
[无子项]
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向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单位销售或者购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五条的处罚
[无子项]
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泄漏和排放的的处罚
[无子项]
对转入、转出放射性同位素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未按照规定备案的; 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送交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处罚
[无子项]
对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回收、循环利用或者交由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的处罚
[无子项]
对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而未备案的;未按照规定完整保存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资料的;未按时申报或者谎报、瞒报有关经营活动的数据资料的;未按照监督检查人员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七条的处罚
[无子项]
对拒绝、阻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八条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九条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山东省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四十条的处罚
[无子项]
对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作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或者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处罚
[无子项]
对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评估或者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放射性标志的处罚
[无子项]
对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处罚
[无子项]
对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处罚
[无子项]
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造成核与辐射事故的处罚
[无子项]
共
265
篇新闻 [
首页
] [
上一页
] [
下一页
] [
尾页
] 页次:
6
/7页 15篇新闻/页 转到:
跳转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