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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处罚
[有3子项]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处罚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处罚
对违反《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的处罚
[有3子项]
对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出具《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行为的处罚
对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的处罚
对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处罚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处罚
[无子项]
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违反《母婴保健法》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处罚
[有3子项]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泄露劳动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处罚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不按照规定向劳动者公开职业病诊断程序的处罚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未建立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的处罚
对违反《献血法》第十八条的处罚
[有3子项]
对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行为的处罚
对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采集血液的行为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未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处罚
[无子项]
对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行为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处罚
[有4子项]
对用人单位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作业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处罚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行为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处罚
[有12子项]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行为的处罚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的处罚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处罚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行为的处罚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行为的处罚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行为的处罚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行为的处罚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行为的处罚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行为的处罚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处罚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处罚
[无子项]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行为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处罚
[有3子项]
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不按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处罚
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处罚
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处罚
[无子项]
对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未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处罚
[无子项]
对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弄虚作假的行为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处罚
[有3子项]
对拒绝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其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处罚
对未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未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处罚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的处罚
对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行为的处罚
[无子项]
对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处罚
[无子项]
对个人剂量监测或者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异常,未采取相应措施的处罚
[无子项]
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行为的处罚
[无子项]
对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处罚
[有2子项]
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的处罚
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的处罚
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行为的处罚
[无子项]
对技术服务机构未取得资质擅自从事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处罚
[无子项]
对超出资质范围从事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的,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或未按《职业病防治法》和本办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或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的处罚
[有7子项]
对医疗机构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行为的处罚
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处罚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行为的处罚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行为的处罚
对医疗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行为的处罚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行为的处罚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处罚
[有4子项]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履行对辖区实验室质量控制、培训等防治职责的行为的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故意泄露涉及肺结核患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行政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肺结核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措施的行为的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依法履行肺结核疫情监测、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的行为的处罚
对采供血机构未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行为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的处罚
[有5子项]
对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行为的处罚
对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行为的处罚
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行为的处罚
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行为的处罚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处罚
[有4子项]
对医疗机构故意泄露涉及肺结核患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的行为的处罚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对结核菌污染的痰液、污物和污水未进行卫生处理的行为的处罚
对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肺结核患者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诊断治疗的,或者拒绝接诊的行为的处罚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规定报告肺结核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的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处罚
[有3子项]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行为的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行为的处罚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活动的处罚
[无子项]
对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行为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处罚
[有2子项]
对未按照《性病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告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泄露性病患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处罚
对超出诊疗科目登记范围开展性病诊疗活动的处罚
对医疗机构提供性病诊疗服务时违反诊疗规范的的处罚
[无子项]
对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的处罚
[无子项]
对医师在性病诊疗活动中违反性病诊疗规范、泄露患者隐私、未按照规定报告性病疫情、违反《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其他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的处罚
[有3子项]
对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行为的处罚
对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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