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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类
行政裁决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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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检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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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三十三的处罚
[有12子项]
对社会团体未经批准,擅自开立分支机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的处罚
对以地域性分支机构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对以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下设的分支机构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对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对社会团体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
对社会团体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处罚
对社会团体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处罚
对社会团体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对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对社会团体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
对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处罚
对社会团体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登记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处罚
对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三十四的处罚
[有1子项]
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处罚
对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处罚
[有8子项]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处罚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处罚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处罚
对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处罚
对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国务院、中央军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九条的处罚
[有3子项]
对优抚对象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处罚
对优抚对象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的处罚
对优抚对象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处罚
对违反国务院《烈士褒扬条例》第三十六条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条的处罚
[有2子项]
对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处罚
对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处罚
对违反国务院《烈士褒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山东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第二十七条的处罚
[有2子项]
对养老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设立许可证的处罚
对养老机构未依法履行变更、终止手续的处罚
对违反《山东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第二十四条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潍坊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处罚
[有5子项]
对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超出许可范围的处罚
对社会福利机构非法接受捐赠的处罚
对社会福利机构年审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处罚
对社会福利机构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执业的处罚
对社会福利机构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处罚
对违反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六十八条的处罚
[有3子项]
对城镇“三无”人员办理过程中挤占、挪用、截留、虚报、造假等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冒领临时救助资金的处罚
对弄虚作假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处罚
对违反《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处罚
[有7子项]
对养老机构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处罚
对养老机构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罚
对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处罚
对养老机构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处罚
对养老机构配备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对养老机构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的处罚
对养老机构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四条的处罚
[有2子项]
对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处罚
[无子项]
对在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经济状况好转或家庭成员减少,不按规定及时告知管理机关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第四条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六章第三十条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一条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十八条的处罚
[有2子项]
对擅自绘制或错误绘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处罚
毁坏移动界桩及其他街巷标志物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国务院《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的处罚
[无子项]
对采取弄虚作假、瞒报骗保,虚报冒领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四十二条的处罚
[有6子项]
对全市性非公募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处罚
对非公募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未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或者年度检查不合格的处罚
对非公募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未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的处罚
对非公募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对非公募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对非公募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处罚
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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